本標準規定了水電工程水庫庫底清理設計的原則、項目、程序、深度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型水電工程(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及移民安置實(shí)施階段的水庫庫底清理設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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