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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齒機安全防護技術(shù)條件JB 10227—2001

  • 發(fā)布時(shí)間:2007年04月29日
  • 作者:中國機械工業(yè)聯(lián)合會(huì )
  • 來(lái)源:中國機械工業(yè)聯(lián)合會(hu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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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單位】:中國機械工業(yè)聯(lián)合會(huì )

【發(fā) 文 號】:JB 10227—2001

【頒布日期】:2001年3月29日

【實(shí)施日期】:2001年7月1日

【標  題】:JB 10227—2001剃齒機安全防護技術(shù)條件

前言

本標準的第3章及4.2.4.2、4.3.3.3、4.7.1、4.7.3、4.9.3.2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是根據GB 15760—1995《金屬切削機床 安全防護通用技術(shù)條件》,按GB/T 16856—1997《機械安全風(fēng)險評價(jià)的原則》,在對剃齒機進(jìn)行危險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剃齒機產(chǎn)品的結構特點(diǎn)而制定的,是對GB 15760的補充和具體化。本標準在編寫(xiě)規則上符合GB/T 16755—1997《機械安全 安全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的要求。

與本標準相配套的標準有:

JB/T 3731—1992 剃齒機 參數;

JB/T 3732—1994 剃齒機 精度;

JB/T 3732.2—1999 剃齒機 技術(shù)條件;

JB/T 6094一1992 剃齒機 系列型譜;

JB/T 8485.1—1996 數控剃齒機 技術(shù)條件;

JB/T 8485.2一1998 數控剃齒機 精度檢驗。

本標準由全國金屬切削機床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huì )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金屬切削機床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huì )圓柱齒輪機床分會(huì )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重慶圓柱齒輪機床研究所、南京第二機床廠(chǎng)。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余宏力、張玉潔、顏建萍、劉強、徐少華、李毅、馬仙菊。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剃齒機安全防護的主要技術(shù)要求、措施及評定。

本標準適用于最大工件直徑125~500mm的剃齒機。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guò)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shí),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huì )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2894一1996 安全標志

GB/T 3167—1993 金屬切削機床 操作指示形象化符號

GB/T 3168—1993 數字控制機床 操作指示形象化符號

GB/T 5226.1—1996 工業(yè)機械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通用技術(shù)條件

GB/T 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導則

GB/T 6576—1986 機床潤滑系統

GB 8196一1987 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

GB 8197—1987 防護屏安全要求

GB 12265.1—1997 機械安全 防止上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

GB 12265.2—2000 機械安全 防止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

GB 12265.3一1997 機械安全 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的最小間距

GB/T 15706.1—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1部分:基本術(shù)語(yǔ)、方法學(xué)

GB/T 15706.2—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2部分:技術(shù)原則與規范

GB 15760—1995 金屬切削機床 安全防護通用技術(shù)條件

GB/T 16769—1997 金屬切削機床 噪聲聲壓級測量方法

GB/T 17161一1997 機床 控制裝置的操作方向

JB/T 8356.1—1996 機床包裝 技術(shù)條件

JB/T 8356.2—1996 機床包裝箱

JB/T 9875—1999 金屬切削機床 隨機技術(shù)文件的編制

JB/T 10051—1999 金屬切削機床 液壓系統通用技術(shù)條件

3 機床的危險

3.1 機械的危險

3.1.1 機床外露部分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開(kāi)口可能使人員導致刺傷及切割等傷害的危險。

3.1.2 切屑和切削液飛濺可能產(chǎn)生的危險。

3.1.3 縱向滑板(或工作臺)、垂直滑板和切向滑板往復運動(dòng)可能超出工作區造成的危險。

3.1.4 控制系統失靈可能產(chǎn)生損壞機床的危險。

3.1.5 機動(dòng)夾持裝置未能夾緊刀具和工件可能造成的危險。

3.1.6 機床齒輪、帶輪調整部位因未設聯(lián)鎖保護裝置而造成的危險。

3.1.7 具有滾珠絲杠的機床,因未設置制動(dòng)裝置而造成的危險。

3.1.8 外露的導軌面未設防護裝置可能導致?lián)p壞機床的危險。

3.1.9 未采取防護措施或防護聯(lián)鎖裝置,人或其他物體進(jìn)入工作區可能導致的危險。

3.1.10 電力偶然電斷時(shí),由于機械的慣性可能造成刀具及工件損壞的危險。

3.2 電氣系統的危險

3.2.1 不符合電源規定引起的危險

3.2.1.1 電氣系統不符合電源規定引起的危險。

3.2.1.2 機床電源接線(xiàn)型式不符合規定引起的危險。

3.2.1.3 機床電源切斷(隔離)開(kāi)關(guān)不符合規定引起的危險。

3.2.2 觸電的危險

3.2.2.1 帶電體屏護不當可能導致直接觸電的危險。

3.2.2.2 帶電設備接地不良可能導致間接觸電的危險。

3.2.2.3 帶電體絕緣不良可能導致觸電的危險。

3.2.3 電氣設備因保護不當引起的危險

3.2.3.1 電氣設備中的電流超過(guò)額定值可能造成電氣設備損壞。

3.2.3.2 電動(dòng)機過(guò)載可能導致其損壞。

3.2.3.3 電源中斷或電壓降落引起電氣設備誤動(dòng)作可能造成的危險。

3.2.4 緊急狀態(tài)引起的危險。

3.2.5 按鈕、指示燈等控制器件不符合規定,導線(xiàn)選擇不當引起的危險。

3.2.6 照明裝置不符合規定引起的危險。

3.3 液壓、潤滑系統的危險

3.3.1 液壓系統不符合規定引起的危險。

3.3.2 液壓系統故障造成超壓或液壓部件誤動(dòng)作引起的危險。

3.3.3 機床潤滑不當導致?lián)p壞機床的危險。

3.4 噪聲的危險

由于噪聲不符合規定而對人體造成聽(tīng)力損失及產(chǎn)生身心疾病的危險。

3.5 材料和物質(zhì)產(chǎn)生的危險

機床零部件材料選用不當引起的危險。

3.6 機床設計時(shí)忽視人類(lèi)工效學(xué)原則而產(chǎn)生的危險

3.6.1 機床操作手柄離地面高度不當影響操作。

3.6.2 機床操作手輪、手柄的操縱力過(guò)大,影響操作者的健康。

3.6.3 測量裝置讀數機構安裝不當,影響操作者的健康。

3.6.4 因機床照明不當而產(chǎn)生頻閃效應、干擾性眩目現象和陰影區,可能使操作者產(chǎn)生誤操作的危險。

3.6.5 機床控制裝置的控制方向混亂造成的危險。

3.7 安全防護措施不當產(chǎn)生的危險

安全防護裝置設計不當引起的危險。

3.8 未提供必要的使用信息可能造成的危險。

3.9 機床包裝儲運不當引起的危險。

4 安全要求和措施

4.1 一般要求

4.1.1 應通過(guò)設計盡可能排除或減小機床所有潛在的危險因素,一般可按GB/T 15706.1—1995中5.1~5.3及GB/T 15706.2—1995中第3章的規定執行。

4.1.2 對于不能排除的危險,應盡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4.1.3 對于某些不便防護的危險,應在使用說(shuō)明中給出使用信息,必要時(shí)還應在危險部位附近設置警告標志。

4.2 機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2.1 可能觸及到的機床外露部分應盡量平整、光滑,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開(kāi)口。

4.2.2 機床應能有效地回收冷卻液,應設置防止冷卻液和切屑飛濺的防護擋板。固定冷卻液噴嘴的裝置,應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需的位置上。

4.2.3 縱向滑板(或工作臺)、垂直滑板和切向滑板應設有最大行程限位裝置。

4.2.4 控制系統不應導致危險情況的出現。

4.2.4.1 控制系統應確保其功能可靠,控制系統應能經(jīng)受預期的負荷和外來(lái)影響,邏輯上的錯誤以及機床控制信息載體的中斷和損壞,也不應導致危險局面的出現。

4.2.4.2 在工作位置不能觀(guān)察到全部工作區的機床,一般應設置聲學(xué)或光學(xué)的起動(dòng)警告信號裝置。

4.2,4.3 控制器件的位置應確保操作時(shí)不會(huì )引起誤操作和附加的危險。

4.2.4.4 數控機床上應為每種控制功能設置工作狀態(tài)選擇開(kāi)關(guān),其每一個(gè)位置只允許對應一種控制方法和工作狀態(tài),也可用其他方法(如代碼控制)進(jìn)行工作狀態(tài)選擇。

4.2.4.5 機床停止時(shí),獨立進(jìn)給運動(dòng)的停止不應遲于主運動(dòng)的停止。

4.2.4.6 在緊急停車(chē)或動(dòng)力系統發(fā)生故障時(shí),運動(dòng)部件應就地停止,垂直運動(dòng)部件應后退或停在原位,不應自行下落。

4.2.4.7 機床運行處于循環(huán)工作方式時(shí),手動(dòng)工作方式操作無(wú)效(急停操作除外)。

4.2.4.8 在每個(gè)“起動(dòng)”控制器件附近都應設置一個(gè)“停止”控制器件。在每個(gè)工作或操作位置應設置一個(gè)緊急停止控制器件,緊急停止控制器件的動(dòng)作不應影響保護操作者或機床的裝置的功能。

4.2.5 機動(dòng)夾持裝置應確保刀具和工件不會(huì )墜落或被甩出。機床運轉的開(kāi)始、結束一般應與機動(dòng)夾持的夾緊、放松相聯(lián)鎖。在緊急停止或動(dòng)力系統發(fā)生故障時(shí),機動(dòng)夾持裝置應保持對刀具、工件的夾緊力,否則應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4.2.6 在機床齒輪、帶輪調整部位及其附近,應設有聯(lián)鎖保護裝置。

4.2.7 對垂直或傾斜安裝的滾珠絲杠,應采取制動(dòng)措施。

4.2.8 外露的導軌面應具有防護裝置(如防塵、刮屑裝置和防護罩等)。

4.2.9 對可能造成危險的機床運動(dòng)部件和傳動(dòng)裝置一般應予封閉,如封閉有困難時(shí),應設置安全防護裝置,或在機床危險部位附近涂以警告危險的安全色或設置安全警告標志,或直接在危險零件的表面涂上安全色。警告標志應符合GB 2894的規定,安全色應符合GB 2893—1982中2.5和GB/T 6527.2—1986中2.6的規定。

4.2.10 電力的偶然中斷,不應給人員及設備造成危險;電力重新恢復后,機床不得自行起動(dòng)。

4.3 電氣系統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3.1 電源應符合GB/T 5226.1的規定。

4.3.1.1 機床電氣系統電源的要求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4.3的規定。

4.3.1.2 機床電源接線(xiàn)型式及要求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5.1的規定。

4.3.1.3 電源切斷(隔離)開(kāi)關(guān)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5.3的規定。

4.3.2 觸電防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6章的規定。

4.3.2.1 帶電體的屏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6.2.1的規定。

4.3.2.2 間接觸電的防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6.3或6.4的規定。電氣設備接地應安全、可靠,同時(shí)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8章的規定。

4.3.2.3 帶電體的絕緣防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6.2.2的規定。

4.3.3 電氣設備的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7章的規定。

4.3.3.1 過(guò)電流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2的規定。

4.3.3.2 電動(dòng)機過(guò)載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3的規定。

4.3.3.3 對電源中斷或電壓降落隨后復原的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5的規定。

4.3.4 緊急停止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9.2.5.4及10.7的規定。

4.3.5 按鈕、指示燈等控制器件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10章的規定。導線(xiàn)和電纜的選擇一般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14章的規定。

4.3.6 機床的局部照明裝置一般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17.2的規定。

4.4 液壓、潤滑系統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液壓、潤滑系統應能保證機床的正常運轉和人身安全,液壓系統的安全應符合JB/T 10051—1999中第5章的規定,潤滑系統的安全一般應符合GB/T 6576—1986中5.9和第7章的規定。

4.5 噪聲的安全要求

機床運轉時(shí),不應有異常的尖叫聲、沖擊聲。在正、反向低、中、高速空運轉時(shí),其噪聲聲壓級不得超過(guò)83 dB(A)。

機床在相應產(chǎn)品規定的切削條件下,其負荷噪聲應符合環(huán)保、衛生的有關(guān)規定。

4.6 材料和物質(zhì)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機床零部件的材料選用應符合環(huán)保、衛生的有關(guān)規定。

4.7 根據人類(lèi)工效學(xué)原則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7.1 機床操作手柄的安裝高度(從地面或操作站臺面至手柄中間位置)一般為0.5~1.85 m。

4.7.2 手輪、手柄操縱力在行程范圍內應均勻,一般應不大于表1中的數值。

1

機床重量 t

2

>2~5

>5~10

>10

手輪、手柄操縱力 N

60

100

120

160

4.7.3 經(jīng)常觀(guān)察讀數的測量裝置,其讀數機構的安裝高度一般應為0.7~1.7m。不經(jīng)常使用的觀(guān)察讀數機構,其安裝高度允許為0.3~2.5 m。

4.7.4 機床照明裝置不應有頻閃效應和干擾性眩目現象。

4.7.5 機床控制裝置的操作方向應符合GB/T 17161的規定,當機床因結構原因與之不符時(shí),應在機床上做出相應標志。

4.8 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對通過(guò)設計不能適當地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險,一般應按GB/T 15706.2—1995中第4章的規定,正確合理選用安全防護裝置加以防護。

安全防護裝置性能應可靠,其本身不應引起附加的危險,不應限制機床的功能,也不能過(guò)多地限制機床的操作、調整和維護,應牢固、可靠地固定。當機床采用聯(lián)鎖的防護裝置時(shí),應確保在防護裝置關(guān)閉前不能起動(dòng)機床,一旦打開(kāi)防護裝置則機床應停止運轉。防護裝置與機床危險部位的安全距離應符合GB 12265.1~12265.3的規定。安全防護裝置的材料和尺寸應符合GB 8196和GB 8197的規定。

4.9 使用信息

4.9.1 一般要求

4.9.1.1 使用信息由文字、信號、符號或圖表組成,它們可以單獨或聯(lián)合使用的形式,向使用者傳遞信息。

4.9.1.2 使用信息應明確規定機床的預定用途,并應保證安全和正確使用機床所需的各項說(shuō)明。

4.9.1.3 使用信息不應用于彌補設計的缺陷。

4.9.1.4 使用信息必須包括運輸、交付試驗運轉(裝配、安裝和調整)、使用(設定、示教或過(guò)程轉換、運轉、清理、查找故障和機床維修)。

4.9.2 使用信息應根據機床的結構、風(fēng)險及使用者需要使用的時(shí)間采配置。

4.9.3 使用信息可以由機床自身、隨機技術(shù)文件(尤其是使用說(shuō)明書(shū))及其他方式(如各種信號和文字警告等)給出。在機床使用說(shuō)明書(shū)中應闡明機床的安全性能、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對操作、調整和維護的安全要求。

4.9.3.1 標志、符號(象形圖)和文字警告一般應符合GB/T 15706.2—1995中5.4和GB/T 3167、GB/T 3168的規定。

4.9.3.2 隨機技術(shù)文件一般應符合GB/T 15706.2—1995中5.5和JB/T 9875的規定。

4.9.3.3 信號和警告裝置應符合GB/T 15706.2—1995中5.3的規定。

4.10 機床包裝儲運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機床包裝儲運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一般應符合GB/T 15760—1995中13.1、13.2和

JB/T 8356.1~8356.2的規定。

5 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評定

5.1 一般評定

5.1.1 評定機床是否通過(guò)設計盡可能避免或減小危險。通過(guò)減少對操作者涉人危險區的需要,限制人們面臨危險。

5.1.2 評定機床對于不能排除的危險,是否盡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設置了安全防護裝置。

5.1.3 評定機床的使用信息,看其是否通知和警告使用者有關(guān)無(wú)法通過(guò)設計來(lái)消除和充分減小的該項風(fēng)險及安全防護裝置對其無(wú)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遺留風(fēng)險。

5.2 機械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評定

5.2.1 檢查機床是否符合4.2.1的規定。

5.2.2 檢查機床是否裝有可靠防止冷卻液濺出和切屑飛濺的防護擋板。

5.2.3 檢驗機床是否符合4.2.3、乙2.4、4.2.5、4.2.6、4.2.7和4.2.8的規定。

5.2.4 檢驗機床是否符合4.2.9的規定,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

5.2.5 檢驗機床是否符合4.2.10的規定。

5.3 電氣系統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評定

5.3.1 檢驗機床是否符合4.3的規定。

5.3.2 電氣設備應按GB/T 5226.1—1996中第20章的規定進(jìn)行保護接地電路的連續性、絕緣電阻、耐壓、殘余電壓的防護及功能試驗。

5.4 液壓、潤滑系統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評定

檢查機床液壓系統和潤滑系統是否符合4.4的要求。

5.5 機床噪聲的評定

按GB/T 16769的規定檢驗機床噪聲聲壓級是否符合4.5的規定。

5.6 對材料和物質(zhì)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評定

檢查機床主要零部件材料選用是否符合4.6的規定。

5.7 根據人類(lèi)工效學(xué)原則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的評定

5.7.1 檢查機床操作手柄的安裝高度是否符合4.7.1的規定。

5.7.2 檢查機床手輪、手柄的操縱力是否符合4.7.2的規定。

5.7.3 檢查機床測量裝置的讀數機構是否符合4.7.3的規定。

5.7.4 檢查機床照明裝置是否符合4.7.4的規定。

5.7.5 檢查機床控制裝置的操作方向是否符合4.7.5的規定。

5.8 對安全防護裝置的評定

檢查機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符合4.8的規定。

5.9 對使用信息的評定

5.9.1 評定機床使用說(shuō)明書(shū)是否規定了機床的安全性能、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在操作、調整和維護時(shí)應遵守的安全規程。

5.9.2 評定使用信息是否符合4.9的規定。

5.10 機床安裝儲運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評定

檢查機床包裝儲運是否符合4.10.1的要求,檢查機床包裝箱是否符合4.10.2的規定。

6 責任

6.1 制造廠(chǎng)應為每臺機床提供使用說(shuō)明書(shū)。使用說(shuō)明書(shū)中應闡明6.2~6.4所規定的安全責任。同時(shí),使用說(shuō)明書(shū)應符合本標準對使用信息的評定要求。

6.2 制造廠(chǎng)應對所提供的機床及隨機供應的輔助設備的安全防護負責。

6.3 用戶(hù)對自己增加的夾具、工裝和輔助設備的安全防護負責,對自己變換或修改原工裝和輔助設備及修改機床后的機床工作區的安全防護負責。

6.4 用戶(hù)對未按使用說(shuō)明書(shū)安裝、操作和維修機床而造成的危險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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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暮秋 (易 安 網(wǎng) 版 權 所 有 ,未 經(jīng)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轉 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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