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近日發(fā)布,從今年1月1日起,再次調整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待遇。一級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完全護理依賴(lài)(含已領(lǐng)取生活護理費的一級傷殘職工)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按照省人社廳《關(guān)于調整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待遇的通知》要求,此次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待遇與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已領(lǐng)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享受此次工傷津貼調整。
此外,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的傷殘津貼,按所在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cháng)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發(fā)放金額不得低于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cháng)的,傷殘津貼不降低。
調整對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lǐng)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已領(lǐng)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享受工傷津貼的調整),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lǐng)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lǐng)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規定》(原勞動(dòng)和社會(huì )保障部令第18號)規定,符合按月領(lǐng)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若已領(lǐng)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不再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2014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鑒定結論的工傷職工,與此同時(shí)被認定為工亡情形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
從2012年1月1日起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公務(wù)員和參公管理單位領(lǐng)取長(cháng)期待遇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但不得雙重享受工(公)傷待遇。
傷殘津貼標準
一級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180元。調整后達不到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最低工資標準。
生活護理費:完全護理依賴(lài)(含已領(lǐng)取生活護理費的一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lài)(含已領(lǐng)取生活護理費的二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分護理依賴(lài)(含已領(lǐng)取生活護理費的三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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