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jīng)勞動(dòng)能力鑒定后確定。
2、勞動(dòng)能力鑒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dòng)能力鑒定委員會(huì )辦理。勞動(dòng)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3、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在勞動(dòng)能力鑒定之前進(jìn)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4、傷殘的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6、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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