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發(fā) 文 號】:2011年第91號
【頒布日期】:2011年12月14日
【實(shí)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標 題】:關(guān)于國際海事組織經(jīng)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11年第91號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huì )第87屆會(huì )議于2010年5月21日分別以第MSC.290(87)號、第MSC.291(87)號決議通過(guò)了經(jīng)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根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下稱(chēng)《安全公約》)第VIII(b)(vii)(2)條關(guān)于修正案默認接受程序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將于2012年1月1日同時(shí)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guò)后未對其內容提出任何反對意見(jiàn),因此上述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F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題詞:國際海事組織 公約 修正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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